“過去買糕點總擔心買到過期的,現在好了,一看標簽就知道生產日期、保質期,買得也放心了!”日前,一位選購糕點的消費者笑著對記者說。這是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檢察院辦理“糕點類食品標簽不符合標準公益訴訟案”所取得的實實在在的成效。
檢察官在履職過程中發現,轄區內30余家糕點類食品經營者存在銷售標簽不符合標準的情況。月餅、曲奇餅干、甜甜圈等食品包裝上沒有標明生產日期、保質期等必要內容。沈河區檢察院依法立案并向行政機關發出訴前檢察建議,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規范食品標簽使用,排除食品安全隱患。行政機關收到檢察建議后,立即對涉案食品經營者進行現場核查,涉案經營者對相關問題進行全面整改。今年截至目前已立案8起,均已向行政機關發出檢察建議書。
辦案檢察官在與行政機關座談時了解到,預包裝、散裝食品的標簽標識在《食品安全法》中有明確規定,而現制現售食品的標識內容尚缺乏完善的規定。也正因此,糕點類食品經營者的標簽使用行為存在諸多不符合標準的情況。
沈河區檢察院著眼于促進社會治理,與行政機關共同對現制現售食品標識問題開展調研。行政機關研究制定《沈河區關于規范食品標簽的指導意見》,規定“食品經營者應當制作包含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等的標簽,陳列在食品銷售處并與食品對應,或將當天制作的食品在銷售柜臺明顯處設置統一的生產日期、保質期公示牌,食品名稱應當隨價簽卡公示到具體食品”,為針對糕點類食品標簽的執法實踐提供了明確的指引。
該案也是沈河區檢察院對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開展“為民辦實事破解老大難”公益訴訟質量提升年專項活動的具體落實,通過辦案督促行政機關更好履行法定職責,形成公益保護合力,推動治理體系進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