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盤錦市興隆臺區人民法院駐盤錦市興隆臺區綜治中心的“谷峰調解室”受理了一起典型的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件,經過調委會調解成功后,該案成為盤錦市首例在綜治中心內通過“人民調解+司法確認”模式化解矛盾的案例。
案件背景
當事人廣東某某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盤錦分公司因經營調整退出所管轄興隆臺區某某小區物業服務時,該小區業主李某尚拖欠2017年至2023年的物業服務費1.6萬余元,原告多次與被告協商支付物業服務費事宜,被告均以物業服務不到位拒絕支付物業服務費。多次溝通無果,廣東某某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盤錦分公司到綜治中心的調委會進行調解登記后,雖然經調解員調解達成了協議,但是擔心調解協議缺乏強制力,最終選擇向綜治中心的“谷峰調解室”尋求幫助。
調解過程
綜治中心接案后,迅速啟動聯動機制,由盤錦市興隆臺區人民法院派駐的調解員與法院常駐法官共同介入。
調解員采用“背靠背”溝通方式,分別向雙方闡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關于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的法律規定,并結合案件情況提出調解建議。法官則從司法審查角度,確保協議內容合法合規。經過兩輪調解,簽訂了調解協議。
司法確認
為確保協議的強制執行效力,調解員引導雙方當場申請司法確認。法院開通“綠色通道”,僅用半天時間完成材料審查,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作出裁定,賦予調解協議強制執行力。
廣東某某物業服務股份有限公司盤錦分公司相關負責人感慨道:“不用打官司就能解決問題,協議還有法律保障,真是省心又安心!”
案件意義
本案采取了高效快速的解紛模式,首次實現綜治中心“一站式”調解與司法確認的無縫銜接,結合人民調解的靈活性與司法裁決的權威性,形成“雙保險”解紛機制,有效避免協議反悔。同時,司法確認案件有助于提升效率與公信力,通過“即調即確”流程,案件從調解成功到司法確認僅耗時1天,且全程零費用,大幅降低群眾訴訟成本,凸顯司法便民理念。
這種快速解紛模式將進一步推動興隆臺區綜治中心的基層社會治理效能,綜治中心整合法院、司法、勞動保障等多部門資源,將矛盾糾紛化解在前端,成為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的生動實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