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絡(luò)直播已經(jīng)成為人們休閑娛樂的重要方式之一,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直播平臺實施詐騙,丹東市的李明(化名)就成了某直播平臺的受害者,陷入甜蜜陷阱。
2021年4月的一天,李明通過一個社交軟件認識了名叫小麗的主播。幾番交流下來,李明對她產(chǎn)生了好感,之后,小麗和李明的聊天越來越頻繁。
一天晚上,小麗突然發(fā)來一條消息:“今天是我的生日,你能來我的直播間為我慶祝嗎?”李明毫不猶豫地答應(yīng)了。從此,他開始在直播間里為小麗送禮物,成為“榜一大哥”。此后,小麗會以各種理由請求李明的物質(zhì)幫助,然而,一天晚上,李明無意中在另一個直播平臺上看到小麗的視頻,但她講的自己的故事卻完全不同。李明意識到自己深陷騙局,憤怒之下向派出所報案。
公安機關(guān)受理線索后,迅速展開偵查工作。丹東市元寶區(qū)人民檢察院組織精干力量,派員提前介入,為公安機關(guān)提供了明確有力的取證方向。
公安機關(guān)經(jīng)過一系列縝密偵查和不懈努力,終于揭開了這個以石某某、曲某某為首的詐騙團伙的真面目,并抓獲了六名犯罪嫌疑人。經(jīng)查,該團伙的詐騙手段極其狡猾,他們不僅開設(shè)了視頻直播間,還為主播量身定制了固定的“人設(shè)”,并提供詳細的“話術(shù)”進行培訓(xùn)。推廣運營人員則使用主播的頭像,在交友軟件上四處“引流”,專門吸引男性目標客戶進入直播間,為主播制造人氣,而這一切的最終目的,都是為了榨取受害者的錢財。
在此案件批捕和起訴過程中,該團伙主犯石某某為了幫助作為詐騙主播的女朋友田某某開脫罪責(zé),想方設(shè)法地編造理由,推脫田某某只是一名普通主播,并不清楚他們詐騙的套路,試圖干擾辦案人員思路。檢察人員一方面積極完善固定犯罪證據(jù),另一方面與嫌疑人展開深入交談,解釋法律條文的含義,最終嫌疑人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主動賠償了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jié)書。以石某某、曲某某為首的詐騙團伙詐騙金額高達572909元,日前,經(jīng)法院審理,他們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六個月不等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