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近日,沈陽市于洪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傷害案件中,向一名未成年人案件參與人的監護人發出了《督促監護令》。
為何小小年紀會故意傷害他人?檢察官為了更好地了解涉事未成年人的心理狀態,認真細致地對其進行了“社會調查”,對監護人安排了親職教育課程,在進行心理測試和心理疏導時,孩子提出在學校里曾多次受到高年級同學的欺負:如在上下樓梯時被推搡,走路時被絆倒,課間被無故起外號,孩子內向,未能及時向家長求助,家長忙于工作,平時家庭溝通又太少,家長根本不了解孩子的心理狀態。導致本次因鎖事激化矛盾情緒爆發召集他人,將拳頭揮向更弱小的同學,做出了傷害行為。
了解到校園中存在疑似欺凌行為后,檢察官立即與學校的德育老師取得聯系,到該校開展了《預防校園欺凌??爭做校園小衛士》法治宣講活動,檢察官從真實案例出發對校園欺凌的表現形式、欺凌后果以及校園欺凌中的角色特征進行了詳細講解,力圖激發同學們的“英雄能力”,教同學們保護自己、幫助他人,共同反對校園暴力,做校園的小衛士、小英雄,改善校園安全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