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來,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檢察院更新理念、能動履職,在大數據賦能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創新探索中做出積極嘗試,按下“新型犯罪證據統一”啟動鍵。
研判業務數據
辦案指導的“風向標”
“根據大數據分析顯示,2021年度沈陽市公安局和平分局移送至和平區檢察院審查逮捕的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中,批準逮捕案件數占受理案件總數5.45%,不批準逮捕案件數占受理案件總數高達80%,其中因證據不足而不批準逮捕的人數占不批準逮捕總人數的68.42%?!泵鎸﹄娔X前的一組樹狀圖,和平區檢察院第一檢察部主任李曉萍分析道。
簡單的數據,最直觀的表現形式,一切問題顯得如此清晰:在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等新型犯罪案件辦理中,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在法律適用上存在分歧,公安機關辦案人的證據調取與檢察機關證據審查標準不適配,直接影響了此類案件的偵辦,既不利于精準打擊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同時也消耗了司法資源。
協作梳理問題
司法資源的“節能寶”
1月4日,和平區檢察院駐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檢察官與和平公安分局民警以此次大數據分析為切入點,堅持問題導向,深化了對“主觀‘明知’的認定、排除”、被幫助人實施“犯罪”等法條的理解,進一步達成共識,并就明確證據標準、實現精準打擊犯罪展開多次深入交流,嘗試統一更新此類新型犯罪案件執法、司法標準。
“幾次深入交流,統一確定標椎,最大限度節約司法資源,是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落實好協作配合機制的重要體現,通過最新的大數據分析來看,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犯罪案件辦理中的銜接配合已初見成效。”派駐檢察官在對比兩次大數據現實結果后欣喜地表示。
召開聯席會議
鞏固成果的“增值卡”
1月21日,新型犯罪證據統一聯席會議在和平區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召開,就近期此類案件證據收集、法律適用以及管轄等具體實踐中出現的問題,和平區檢察院與和平公安分局開展了共同分析研判。
會上,檢察官結合最近的案件大數據分析結果對此類案件證據審查標準等內容與偵查人員進行了再次深入交流,通過以數據為支撐、以案例來說理,深化雙方對相關法律規范的理解,在達成共識的基礎上,檢察機關統一辦案規范,公安機關制訂規范化樣本卷,為今后此類案件的辦理提供了具體、可操作范本。
在今后的工作中,該辦公室將繼續發揮職能作用,在監督辦案精益求精、做到極致的同時,跟上、適應信息化大勢,充分挖掘、用好大數據,以“數字革命”驅動協同構成以證據為核心刑事指控體系的高效運行,確保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共同維護執法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