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在葫蘆島市人民檢察院溝通協調下,葫蘆島市檢察機關檢察公益損害賠償金正式納入市級財政賬戶。
2017年7月公益訴訟制度建立以來,葫蘆島地區兩級檢察機關起訴案件40余件,通過法院判決等形式追回公益損害賠償金300余萬元,公益訴訟追回的賠償金逐年增加,但賠償金應當繳納給誰、如何收繳、如何使用等,全國和全省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在公益訴訟工作開展過程中,葫蘆島全市檢察機關公益起訴賠償金采取了檢察機關代收后上繳省財政、劃轉給行政機關、人民法院代收后上繳省財政、當事人自行使用處置等形式處置。
自2022年1月1日始,葫蘆島全市兩級檢察機關以公益訴訟起訴人身份提起訴訟并獲生效的勝訴判決、裁定、調解書,具有損害賠償金內容的,公益訴訟被告人應將公益損害賠償金匯入葫蘆島市財政國庫收款賬戶,賬戶資金用于公益保護,專款專用。截至目前,已有3筆公益損害賠償金匯入葫蘆島市財政賬戶。
將公益損害賠償金繳入市級財政賬戶,有利于解決公益訴訟勝訴后賠償金收繳及使用等問題,有助于更好地發揮檢察公益訴訟職能,護航當地經濟社會綠色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