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昨日獲悉,沈陽市大東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搶奪案的涉罪未成年人李某作出了不批準逮捕的決定,同時,向李某的父親制發了《家庭教育令》,這也是自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施行以來,我省檢察機關發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2021年10月,16歲的李某獨自來到沈陽打工,為滿足自己的生活開支,產生了搶奪手機賣錢的想法。案發當天,李某在某手機市場以購買手機為名,讓店主拿出多部手機供其選擇,趁店主不注意,李某將兩部手機奪走逃離現場。
在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發現李某年幼時父母便離異,他由父親監護,但是父親沒有親自照顧李某,而是讓李某的奶奶代為照顧。家庭教育缺位,最終導致李某走上了犯罪道路。
大東區檢察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庭教育促進法》向李某的父親發出《家庭教育令》,要求其多關注李某的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與李某共同生活,親自養育和陪伴李某,并開展了家庭教育指導。通過檢察機關的指導,李某的父親深刻認識到了自己的失誤,表示今后一定履行好養育職責,并積極配合檢察機關開展幫教挽救工作,幫助孩子回歸正確人生道路。
下一步,大東區檢察院將以家庭教育令為抓手,針對不同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的具體問題對癥下藥,制定有針對性的家庭教育方案,并做好監督回訪工作,為有效預防和減少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貢獻檢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