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兼顧認罪認罰與懲治犯罪、兼顧審判監督與司法溫情、兼顧疫情防控與保密安全,12月15日,丹東市振興區人民檢察院召開了一場特殊的聽證會,對劉某某涉嫌詐騙案羈押必要性審查公開聽證。
因疫情防控需要,被告人劉某某無法到現場參會,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權利及保密安全規定,檢察機關積極與法院、看守所溝通協作,采用線上方式,使被告人劉某某在看守所通過遠程視頻參加了聽證會。
聽證會主要圍繞對被告人劉某某在審判階段是否有繼續羈押的必要展開。檢察官充分闡述了案件事實、羈押必要性審查的法律依據及擬處理意見。被告人劉某某認罪認罰,其在認罪認罰具結書上簽字認可檢察機關對其提出的“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的量刑建議,繼續羈押被告人劉某某,羈押期限將超過可能判處的刑期。被告人劉某某在羈押期間真誠悔罪,認真遵守監規,具備變更強制措施的條件。檢察機關充分發揮審判監督職能,擬向法院提出對被告人劉某某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
各聽證員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礎上,一致認為該案事實清楚,可以對被告人劉某某變更強制措施,并表示檢察機關以公開聽證的方式對被告人強制措施的適用進行認真審查,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彰顯了司法溫度。
聽證會后,振興區人民檢察院立即向法院發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書》,法院當天采納,被告人劉某某當天被釋放,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
近年來,振興區人民檢察院積極推動落實認罪認罰制度,精準量刑,提升司法公信力,同時,對羈押必要性審查案件做到“可變更盡變更”“應變更必變更”,從批捕、起訴直至審判環節積極主動開展全過程、全方位的羈押必要性審查,充分運用檢察聽證的形式推動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走深走實,不斷落實“在辦案中監督、在監督中辦案”的新時代檢察工作理念,助推司法公信力和社會治理水平穩步提升。本次聽證采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既保證了辦理案件的保密安全,又能讓被告人切實感受到檢察溫度和司法溫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