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臺安縣某企業因法定代表人和業務經理被羈押,企業經營陷入困境。日前,臺安縣人民檢察院審慎把握涉企案件的法律政策界限,從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發展角度出發,對該企業法定代表人和業務經理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最大限度減少和避免因辦案活動給民營企業正常經濟活動帶來的負面影響。
據介紹,該企業法定代表人于2019年至2021年間伙同公司某業務經理,非法大量印刷多種品牌的包裝盒貼紙進行違法銷售,共計39萬余件。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后,案件承辦人仔細審閱案卷材料了解到,這兩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主動上交違法所得,認罪悔罪,且無前科劣跡。其所經營的印刷公司有100余名工作人員,近三年銷售總額達人民幣7000余萬元。兩名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后,企業效益下滑,發展陷入困境。臺安縣檢察院從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發展角度出發,決定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程序,就該案召開羈押必要性審查公開聽證會。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首先向與會人員說明了羈押必要性審查的相關規定及本次聽證會的目的和意義,對該案證據和法律適用情況進行解釋說明,對變更強制措施的意見和理由進行了充分闡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擬對兩名犯罪嫌疑人的強制措施變更為取保候審。參會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安機關辦案民警及辯護律師等代表分別就案件的羈押必要性審查意見發表意見,均對檢察機關作出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表示贊同。
此次聽證會是臺安縣檢察院在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上的首次探索和嘗試。該院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后將進一步更新法律監督理念,深化陽光司法,規范辦案流程,完善工作機制,切實發揮檢察機關在服務大局、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中的職能作用,依法審慎、規范開展民企刑事案件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努力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