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沈陽市人民檢察院 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實施辦法》《沈陽市人民檢察院 沈陽市公安局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實施辦法》《沈陽市人民檢察院 沈陽市司法局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實施辦法》先后會簽實施,這是沈陽市人民檢察院為全面貫徹《中共中央關于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落實沈陽市人大常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決定》的重要體現,是凝聚有關方面共識,增強監督合力,構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新格局,切實維護司法公正的重要舉措。
沈陽市檢察院在深入研判沈陽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具體特點、優勢與短板、形勢與任務的基礎上,牢牢把握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歷史責任與使命,重點加強與審判機關、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的溝通協調,共同研究解決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發揮中的重點、難點和熱點問題,分別會簽落實文件,凝聚共識與合力,共同構建法律監督全新格局。
三個文件的會簽實施,有效統一了沈陽市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公安機關和司法行政機關對于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認識,通過建立完善工作數據共享、案卷調閱、檢察建議辦理、工作會商、交流學習等機制,共同構建具有全局性、系統性的工作體系。同時,根據各自監督和接受監督領域的不同特點,通過對刑事偵查、審判和執行監督,以及民事、行政和公益訴訟監督中的難點、熱點問題,分別建立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協調配合機制,不僅有效提升了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剛性,而且為今后進一步細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機制體系打下了思想共識和制度支撐的堅實基礎。文件的會簽有效凝聚了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共識,全面增強了工作合力,解決了困擾檢察機關法律監督工作的諸多細節問題,與相關司法和行政機關繪出共同維護和促進司法公正的同心圓,吹響了沈陽市檢察機關加強新時代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號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