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由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呂某某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在喀左縣公營子鎮呂某某家中開庭審理,喀左縣檢察院副檢察長袁趙偉以員額檢察官的身份出庭擔任公訴人,彰顯了檢察官懲罰犯罪與保護人權并重的法治情懷。
2020年11月,呂某某酒后無證駕駛普通二輪摩托車與劉某某駕駛的三輪摩托車相撞,造成呂某某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法醫司法鑒定所鑒定:呂某某肇事時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該案經過喀左縣檢察院審查后,承辦檢察官發現呂某某處于取保候審階段,身體患病且家境十分困難,來回車費都是一筆不小的負擔。
“為方便犯罪嫌疑人參與訴訟,建議到其家中開庭。”承辦檢察官與主審法官進行了溝通協調,最終決定將庭審現場搬到呂某某家中。
庭審中,公訴人提出量刑建議并對呂某某進行警示教育,呂某某對檢察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及罪名均無異議并深深悔悟,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理。最終法庭采納了公訴意見,當庭判處呂某某拘役四個月。
“你們大老遠的來我們家開庭,太謝謝你們了!”庭審結束后,呂某某的母親哽咽著對檢察官說。
法律有尺度,辦案有溫度。該案件的辦理既體現了檢察溫度,又震懾了犯罪行為人,彰顯了公平正義與司法溫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