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年來,遼陽縣人民檢察院對涉罪未成年人堅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以及保護未成年人與保護社會相結合的“雙保護”原則,不斷創新工作方法和工作機制,按照有利于未成年人和適合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方式積極開展未檢工作。
近日,不滿十八周歲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盜竊被遼陽縣公安局移送遼陽縣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該案的檢察官在訊問王某時發現,其智力低下,通過走訪調查了解,王某智力發育遲滯,智商僅為7歲兒童水平,經鑒定,王某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鑒于以上情況,結合案件具體情況,檢察官又做起被害人的工作,最終對無力返還的部分贓款不予追究,遼陽縣檢察院對王某作出不起訴處理決定。
檢察官的腳步并未停止。在依法對王某母親下達了督促監護令的同時,檢察官主動與縣民政局溝通,針對王某的實際狀況,協調將王某寄養在遼陽縣養老院,安排他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勤雜工作,并邀請心理專家對他進行心理矯治,督促他步入正軌。在那里,王某開啟他新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