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隊伍教育整頓不是‘一陣風’,必須堅持在平時的審判實踐中不斷總結司法經驗,謹慎調查、實事求是……”日前,記者來到省高級人民法院采訪,該院審判監督第一庭法官助理孫國禹向記者講述了這樣一件讓他印象深刻的接訪小事。
8月的一天,接待室來了一位當事人,拿著一份2013年的民事裁定書,稱裁定書里他的名字寫錯了,要求予以修正,經孫國禹仔細查看裁定書和身份證,對比之下,確實如該當事人所說,裁定書上和身份證上的姓名不一致。
“后來我請當事人回去等候消息,找到了承辦該案的王鴻曉庭長,詢問是否需要下裁定補正‘筆誤’。”孫國禹告訴記者,“庭長說這個案子有些蹊蹺,歷時8年時間才回來要求補正,讓我再仔細查一查。”
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經王鴻曉提醒,孫國禹到檔案館調取了當年該案的一二審紙質卷宗,發現里面當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的名字和裁定書上是一樣的,而當事人拿來的身份證發證日期是2014年,顯然名字已經改過了。
“他為什么要這么做呢?有很大可能是為了繞過申訴時效的障礙,有了新的裁定,起算新的時效,便可以繼續纏訴。”孫國禹再次撥通了當事人的手機,“您記不記得2014年之前的身份證上寫的什么名字?”“唉,我這人老了,腦子也不清楚了,我才搞明白,不是法院的問題,麻煩您了啊!”當事人連忙改口,匆忙掛斷了電話……孫國禹稱,這件小事給了他很多啟示,作為一個審判工作人員,遇到問題,就應當調查研究、延伸思考,必須堅持在平時的審判實踐中不斷總結司法經驗,不斷提升司法能力和司法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