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我是鞍山人,去年11月,我在沈陽市皇姑區怒江街租了一處房屋,和房東約定的租期是1年整。今年9月中旬,房東聯系我說他把房子賣出去了,9月初就跟對方簽訂了合同,辦理了過戶手續。現在房東跟我商量,要退我1個半月的租金,讓我馬上搬出去,我應該搬嗎?
遼寧同方律師事務所律師江倩:根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你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還有1個多月的租賃期,房東與買房一方關于該房屋的買賣合同是在租賃合同之后簽訂的,房屋所有權的變動,并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所以,你完全可以繼續租賃該房屋,直至租賃期滿。
民法典與你這件事相關的法律有這樣三條:第七百零三條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零四條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第七百二十五條租賃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賃合同占有期限內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另外需要提醒你的是,房屋所有權變動之后的租金,如果當事人沒有約定,應當交付于新房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