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感謝檢察機關盡心竭力為群眾辦實事,我終于拿到了遲來5年的民事賠償金……” 9月13日,在鞍山市人民檢察院舉行的首例“服刑人員減刑監督”公開聽證會上,被害人家屬激動地說。
據介紹,2016年,李某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經濟損失。李某入獄服刑后,主動明確表示履行財產性判項,并讓家人馬上到原審法院交賠償金。由于種種原因,始終聯系不上被害人及家屬,故沒有及時交付。
駐監檢察官宮洪軍、原飛發現后,本著切實維護服刑人員合法權益、利于服刑人員改造的辦案理念,經過多方查找,先后兩次深入到被害人家屬曾經居住地派出所、街道辦事處、社區及周圍居民樓走訪尋找……經過近半個月的耐心查找,終于聯系到被害人家屬。又經歷了近半個月的耐心工作,雙方終于達成和解意向。
9月13日,鞍山市檢察院舉行全市首例“服刑人員減刑監督”公開聽證會,邀請人民監督員作為聽證員,以確保聽證會公開透明。經過聽證員的評議,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該案的減刑監督意見,稱贊檢察機關此舉是檢察隊伍教育整頓和黨史學習教育中為民辦實事的具體體現。刑罰執行機關人員也對本次聽證會予以高度贊揚,對“服刑人員減刑監督”進行公開聽證,促進了監獄對服刑人員教育、改造的效果。
聽證會上,被害人家屬接受了服刑人員李某代理人的民事賠償金,并簽署了《民事賠償協議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