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真的太感謝了,為法院點贊!”8月16日,申請執行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某特地來到撫順市東洲區人民法院為承辦人送上錦旗。
去年9月,翟某貴駕駛小型轎車由于操作不當,造成車輛損壞、乘車人受傷。事故發生后乘車人馬某榮與趙某蘭(夫妻關系)均送至醫院治療,后雙方就賠償治療費用進行了協商,翟某貴對協商的費用表示認可,并出具了欠條。而在翟某貴償還欠款3萬元后,剩余欠款卻久未支付,隨后馬某榮與趙某蘭的委托代理人李某(原告兒媳)一紙訴狀將翟某貴告到法院。經東洲區人民法院審理后,判定被告翟某貴于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馬某榮與趙某蘭9.2萬余元,訴訟費2000余元。2021年7月馬某榮與趙某蘭的委托代理人李某來到東洲區人民法院,申請立案執行。
執行承辦人經過調查后,凍結了被執行人名下銀行存款,查封了被執行人名下房產。但因已凍結、查封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債務,且被執行人翟某貴拒接法院電話。隨即承辦人與申請執行人的委托代理人取得聯系,希望能得到被執行人的一些線索。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一番努力,申請執行人的委托代理人李某發現了被執行人的現居住地,承辦人得知此消息后,立即前往被執行人現居住地。當到達時,卻發現被執行人不在家,案件似乎再一次陷入僵局。李某見狀想到自己的婆婆在病床上躺著,想到自己千里迢迢從廣州返回只為討一個公道,而現在被執行人都找不到,悲憤的淚水再也無法控制。為了案件有實質性的進展,承辦人在穩定李某的情緒后與同行法警商議,決定讓李某留下繼續觀察情況,法警去往附近打聽尋找被執行人線索。終于眾人在幾經波折后,見到了被執行人。經過承辦人與被執行人、申請執行人三方約談后,本案以被執行人長期履行債務的方式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