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部署了涉案款物專項清理處置、涉民營企業積案集中攻堅兩項專項行動,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結合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成果轉化,積極開展兩項行動,提高司法為民工作實效。
積極開展涉案款物專項清理處置行動,葫蘆島中院黨組周密安排部署案款清發工作,建立清發行動聯絡人制度。充分利用“廉政風險防控系統”對未發放案款進行監測,只要案款到賬后超過20日未發放即進行提示預警。充分發揮“一案雙查”制度的監督作用,將無故超期不發放案款的案件納入“一案雙查”范圍之內。專項清理處置行動開展以來,葫蘆島市兩級法院共清發超期案款75筆,發放金額27637761元;清發不明案款160筆,金額7026897元。
為縮短發放執行案款的辦理周期,提高案款發放效率,葫蘆島中院重新制定執行案款管理的規定。簡化案款發放審批流程,將原來規定的到賬執行款30日內發放,縮短為10日內發放完畢。優化管理流程,為執行案款發放提速。
葫蘆島中院把涉民營企業積案集中攻堅和教育整頓、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有機結合,為維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為民營企業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優質司法服務。葫蘆島中院執行局重拳出擊,開展了為期15天的民營企業積案集中攻堅專項行動,召開專項會議,研究落實舉措,明確任務,集中清理。
集中攻堅專項行動共對18起涉民營企業案件進行集中執行,對全部被執行人實行信用懲戒措施,共傳喚被執行人13人,實際執行到位金額320余萬元,有4起案件的被執行人與申請執行人協商制定還款計劃,集中攻堅專項行動取得顯著成效。通過集中攻堅專項行動,有效震懾了長期不履行法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最大可能保持了民營企業的運營活力,最大限度降低了對民營企業生產經營的不利影響,為民營企業發展營造了良好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