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葫蘆島市南票區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擬附條件不起訴案件舉行了不公開聽證會。
該擬附條件不起訴案件由葫蘆島市公安局南票分局偵查終結,以犯罪嫌疑人馬某某等5人涉嫌聚眾斗毆罪移送葫蘆島市南票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審查,2月24日,被告人馬某某、魏某某、張某某糾集郝某某、吳某某等13人因李某某與王某某之間的矛盾,與王某某等9人于同月25日在葫蘆島市南票區虹螺峴鎮漫水橋聚眾斗毆。其中馬某某已滿18周歲,郝某某、吳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滿16未滿18周歲,其余涉案人員均未滿16周歲。雙方持械聚眾斗毆,致兩人輕傷及少量財物損毀。
郝某某、吳某某犯罪時未成年,且有自首情節,系初犯、偶犯,并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認罪悔罪態度良好,且自愿認罪認罰。鑒于上述情節,南票區檢察院擬對郝某某、吳某某作出附條件不起訴處理。
聽證中,檢察官針對兩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為,對他們及家長進行了思想教育和告誡。聽證會后,南票區檢察院與郝某某就讀的葫蘆島市某高級中學、吳某某所在的村委會、涉案未成年人三方簽訂了《附條件不起訴監督考察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