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近日,盤錦市大洼區人民法院對4件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依法作出了判決,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被告人張某、崔某某等12人判處了刑罰,同時判決各被告人賠償損失、在市級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并刪除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
被告人張某利用工作便利,將90萬余條的公民個人信息私自拷貝帶走,賣給教育培訓機構用于招生,其他11名被告人均為各教育培訓機構的負責人或者工作人員,通過購買或者互換的方式將獲取的學生個人信息用于電話營銷招生,嚴重侵擾公民生活安寧、破壞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