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盤山縣人民法院高升人民法庭開庭審理了一起借貸糾紛案件。原告高某于2011年借給被告某公司300萬元用于企業經營,10年過去了,按雙方當初的約定,某公司因遲延還款產生了一筆數額不小的利息和違約金。庭審進入調解階段后,本案主審法官李巖因勢利導,釋明調解的積極意義。高某主動放棄一大部分利息和違約金,某公司也在感激之余當即還款50萬元,并就剩余款項達成分3次償還完畢的協議。
本報訊 近日,盤山縣人民法院高升人民法庭開庭審理了一起借貸糾紛案件。原告高某于2011年借給被告某公司300萬元用于企業經營,10年過去了,按雙方當初的約定,某公司因遲延還款產生了一筆數額不小的利息和違約金。庭審進入調解階段后,本案主審法官李巖因勢利導,釋明調解的積極意義。高某主動放棄一大部分利息和違約金,某公司也在感激之余當即還款50萬元,并就剩余款項達成分3次償還完畢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