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為落實“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要求,為當事人進一步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訴訟服務,營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充分發揮智慧法院建設成果,進一步簡化執行立案流程,解決了全地區涉訴群眾申請執行立案時開具法律文書生效證明的難題。
案件在生效后進入執行時要提供法律文書生效證明,以往當事人要親自來法院找辦案法官開具證明較為繁瑣,時間較長,給當事人增加了訴累。營口中院執行局以切實減輕當事人訴累為抓手,全地區兩級法院受理的民商事、行政、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執行,申請人申請立案時無需提供法律文書生效證明,一律由執行局通過辦案系統審核出具。對于經過營口中院二審的案件由一審法院執行局向營口中院執行局提出申請,由營口中院執行局經審核后出具法律文書生效證明,執行法院予以立案執行,避免了當事人往返奔波,方便了群眾訴訟,提高了執行效率,實現了讓信息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