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6月18日從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三庭獲悉,省法院近日出臺了《關于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導全省法院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
據介紹,為鞏固專項斗爭成果,省法院黨組專題研究總結專項斗爭期間全省法院經驗做法,歸納提煉出操作性較強的辦案指引,形成《意見》。
《意見》共37條,從鞏固完善堅強有力的組織領導機制、協同配合的依法懲處機制、精準高效的財產執行機制、問題導向的調查研究機制、約束得當的督導評查機制、綜合治理的職能延伸機制、獎懲分明的考核評價機制等7個方面予以規范,將專項斗爭期間形成的院庭長承辦大要案、紀法協同、設置財產庭審調查單獨程序、財產處置聯動、約談落后地區等經驗做法固定下來,作為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的指引。
為確保掃黑除惡斗爭常態化推進,省法院成立由院黨組書記、院長鄭青為組長的全省法院掃黑除惡斗爭領導小組,統一指揮,協調推進。《意見》明確,全省法院“一把手”履行掃黑除惡斗爭第一責任人責任,不斷完善落實院庭長辦案制度。在強化協同配合方面,建立完善常態化開展掃黑除惡斗爭與“打傘破網”協調推進機制,落實?“最后一問”(是否有其他涉黑涉惡線索)“兩個一律”(對涉黑涉惡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敗問題;對黑惡勢力“關系網”“保護傘”一律一查到底,絕不姑息)“一案三查”(查辦黑惡勢力,追查黑惡勢力背后的“關系網”和“保護傘”,倒查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和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以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為契機,將掃黑除惡與反腐有機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