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在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查糾整改環節,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法院結合頑瘴痼疾整治工作,不斷加強對“四類案件”監管工作。
據悉,“四類案件”指的是涉及群體性糾紛,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案件;疑難、復雜且在社會上有重大影響的案件;與該院或者上級法院的類案判決可能發生沖突的案件;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反映法官有違法審判行為的案件。
沈河區法院聚焦“四類案件”管理,完善審判監督管理機制,做到“精準識別、依法認定、監管有序、權責統一、全程留痕”,通過推廣平臺運用、完善管理機制,提升“四類案件”監管質效。
據悉,該院將《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院庭長對“四類案件”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印發到各業務庭,組織干警認真學習貫徹。同時,加強網上監管平臺建設,充分發揮信息化大數據作用,將“四類案件”監管平臺與法官日常使用的審判執行平臺深度融合。在立案階段做好“四類案件”的識別和登記,對于涉及群體性糾紛、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等案件,“智慧法院”系統自動在立案環節將其納入“四類案件”監管,有關案件信息將會直接推送給承辦人所在部門領導、所在庭室分管院領導。該院審判管理辦公室在網上辦案系統自動提示的基礎上,一旦發現審判流程異常,及時向有關業務庭庭長作出風險提示,定期統計情況、通報數據。通過理清職責清單、加強日常通報、完善績效考核等方式促使院庭長履行監管職責。
通過運用信息化技術監管,做到了放權與監督相結合,提高了監督管理規范化水平,有力促進了審判質效提升。1—5月底,該院受理案件26906件,同比上升7378件,結案12784件,同比上升2867件,員額法官人均結案145件,同比人均增加2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