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6月8日,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行政案件司法審查報告暨典型案例新聞發布會,介紹了行政案件審判特點、取得的成效,指出了行政機關敗訴的原因和行政訴訟中存在的問題,以案釋法,扎實推動“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提升年”活動。
據介紹,從2017年至2020年,丹東全市法院共受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1954件,審結1854件。丹東中院受理二審行政訴訟案件640件,審結650件。全市各基層法院共受理行政非訴執行審查案件2775件,共審結2775件。幾年來,一審行政訴訟案件收案量增長速度放緩,行政爭議所涉領域仍相對集中,主要涉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房屋登記、林業以及土地行政管理領域。同時出現申請醫療保險費用、退休審批等新類型案件。
丹東全市法院通過釋法明理、要求行政機關自行糾正不當行政行為、滿足合理訴求等方式調解、撤訴432件,駁回訴訟請求643件,監督支持依法行政。
丹東中院分析行政機關敗訴的原因主要是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積極、不適當履行法定職責,違反法定程序、適用法律錯誤,濫用職權、超越職權,行政行為明顯不當。主要存在的問題是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有待改進,行政復議的職能作用有待提高,政府信息公開需要進一步加強。
根據行政訴訟審判情況,丹東中院向有關行政部門發出建議,要增強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工作意識,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激勵約束機制,完善多元化解機制,促進行政爭議實質性解決。
丹東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審判機關將監督、支持行政機關依法行政,依法妥善化解行政糾紛,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不斷增強市場主體對法治環境的信心,為優化營商環境貢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