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6月2日,丹東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敲響環境資源行政審判第一槌,順利打通自集中管轄以來,丹東、本溪、撫順三地涉環境資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的“三審合一”審判通道。丹東中院當日開庭審理的該行政訴訟案件與環資庭審理的一起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民事案件系關聯案件。丹東中院環資庭以專業化水平,打破行政區劃的界限和壁壘,在世界環境日來臨之際,以實際行動守護遼東地區的綠水青山。
該行政案件行政相對人曾因某水泥公司排放粉塵造成其財產損害而提起民事訴訟。該當事人就同一事件起訴某行政部門不履行相關職責,進而引發本案行政訴訟。本案開庭前,合議庭成員克服行政審判經驗不足的困難,密切配合制定庭審提綱。庭審中,合議庭充分聽取行政相對人與行政機關的訴辯意見。最終,圓滿地完成了環資庭實行集中管轄之后第一件行政一審案件的庭審活動,充分發揮了丹東中院環境資源“三審合一”的審判優勢。
下一步,環境資源審判庭將不斷創新環境資源審判機制,完善與相關單位的聯席會議制度,構建環境資源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切實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保護好遼東山地丘陵生態屏障區提供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