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前,法庫縣人民法院秀水河子人民法庭在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的被告家中開庭審理案件……雖然案件標的不大,但主審法官烏曉光卻做到了從客觀實際出發,從雙方當事人的角度出發,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
據悉,2013年,該案被告李某在原告奚某處購買種子、化肥等農資,當時欠下6400元錢,經奚某多次催要未曾返還。第一次庭審在3月中旬,奚某舉證了一張欠條,欠條上注明的“一分利”部分筆跡明顯與前文不符,奚某表述前后不一致,加之李某未到庭,烏曉光決定再開一次庭查清案情事實。
回想起送達回證上被告歪歪扭扭的字跡,烏曉光放心不下,決定去一趟李某家中。來到李某家,3間簡陋的平房映入眼簾。剛一進屋,就看到因失火所致的烏黑墻面,李某獨自坐在炕上看著電視,飯桌上擺著電飯鍋和剩菜剩飯還未來得及撤掉。由于腦血栓后遺癥造成的影響,李某右半邊身體偏癱,表達十分困難,說話不連貫,簽字也只能靠左手勉強寫出。見狀,烏曉光向被告所在村委會負責人了解情況:李某獨自居住,雖育有一子,但常年在外,無法取得聯系,其姐姐在本村居住,但能提供的幫助也極為有限。
經過與奚某溝通,二次庭審的現場就定在了被告家中,烏曉光、兩位陪審員背著法徽和當地司法所所長一起來到李某家中。奚某見到李某生活狀況,聽了法官的悉心講解,不免心生感嘆,沒想到短短幾年李某竟患上這么嚴重的疾病,便主動提出撤訴。雖然只是撤訴,但為奚某保留了訴權,也為李某解了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