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加大執行工作力度、提升執行效能,著力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問題,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緊扣教育整頓工作要求,扎實開展“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
記者從該院執行局了解到,某執行案件的被執行人林某欠銀行本金380余萬元一直未還。考慮到林某仍在經營一家精米加工公司,且該公司也是被執行人,為保證中小企業能夠周轉運營,法官給了林某一定的時間,但林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文書確定的債務。日前,法官查封了林某名下的一套住宅決定依法拍賣,限期林某責令騰空,并將林某拘傳回法院。林某表示不同意騰房,并聲稱自己無法履行債務,法官決定依法對其實施拘留。根據目前的相關流程,需先給擬送拘人做核酸檢測,做完核酸檢測5小時后,林某忽然轉變態度,說可以由家屬代為履行100萬元,當日晚,100萬元順利打入了申請執行人的銀行賬戶。
下一步,沈河區法院執行局將進一步履行司法為民職能,努力為人民群眾做好事、辦實事、解難事,切實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為群眾安居樂業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