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撫順市東洲區人民法院成功執結一起拖欠農民工工資系列案件,有力維護了農民工群體的合法權益,收獲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2019年,遼寧某建筑公司(以下簡稱建筑公司)承建了撫順某藥業公司(以下簡稱藥業公司)土建工程,約定由藥業公司負責給付潘某等28名工人人工費。施工結束后,藥業公司未按約支付工人費用,故潘某等28名工人將藥業公司訴至東洲區人民法院。經法院調解,約定由藥業公司給付潘某等28名工人工資合計99萬元。因藥業公司拒不履行法院調解書確定的義務,潘某等28名工人于2020年12月22日先后來到東洲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法官董秀菊深入調查發現,早在2019年,該藥業公司就已經營困難,東洲區政府已經幫助其先行墊付給28名工人120萬元人工費,但藥業公司仍然無力支付拖欠的工人工資。在執行過程中,盡管執行法官積極努力地尋找藥業公司各種財產線索,但始終未能發現藥業公司可供執行的財產或享有的到期債權。
為進一步保障農民工的切身利益,彰顯執行司法權威,3月31日,董秀菊依法傳喚藥業公司法定代表人馮某到院,向其講解執行規定,詢問未按期報告財產的原因,并告知馮某,法院將依法對其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決定。迫于強制措施的壓力,馮某當場聯系親屬,用本人和親屬的3套房產作為擔保,分3期歸還拖欠工人的工資。
4月2日、4月20日,馮某按照承諾書約定分別歸還20萬元、30萬元,并由該院執行局將工資分發給28名工人。收到工資后,工人們分別與藥業公司達成和解協議并撤回執行申請。至此,該案執行終結。
近年來,東洲區法院始終堅守在保障民生的第一線,堅持為群眾辦實事,把涉及農民工問題的審判執行案件作為重點工作加以關注和推進。今后,東洲區法院將繼續著力滿足農民工群體的司法需求,努力維護農民工群體的合法權益,為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更大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