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4月23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新聞發布會,會議總結了2020年全市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發布了《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權案件訴前委派調解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對《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知識產權案件部分問題的參考意見》進行了深入解讀。
記者從發布會現場了解到,此次發布的《實施細則》旨在進一步規范知識產權案件訴前委派調解程序,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化解知識產權糾紛,全面深化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建設。
《實施細則》分為六大部分,共36條具體細則,對知識產權案件訴前委派調解基本原則、適用范圍、調解流程、調解員選任與管理、督查與激勵機制等內容作出了明確說明。
《實施細則》規定了大連中院管轄的專利、商標、著作權、不正當競爭等知識產權民事糾紛等可以通過委派方式進行訴前調解。對當事人申請或同意調解的知識產權案件,可在立案前,委派大連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進行調解;當事人不同意調解的,案件將轉入訴訟程序;大連中院訴訟服務中心對委派調解案件以“訴前調”字號立案,隨機指派訴前調解指導法官指導委派調解工作。委派調解的案件,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由大連中院指導法官依法采取保全措施,需要鑒定或評估的,一般應當在訴前進行;委派調解中的鑒定、評估期間,不計入委派調解的期限。經調解員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制作調解協議;委派調解達成的調解協議,當事人申請司法確認的,由指導法官裁定是否予以確認;當事人申請以該調解協議內容出具民事調解書,可以由指導法官出具民事調解書。
《實施細則》的出臺有助于推進落實《關于推進知識產權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備忘錄》《大連市知識產權多元化解決實施意見》,將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納入大調解范圍,為訴前委派調解工作提供了具體指引,進一步形成知識產權保護合力,推進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工作再上新臺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