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踐行司法為民宗旨、落實便民利民措施,4月9日,新賓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在轄區內開展了兩場巡回審判,在方便當事人訴訟的同時充分發揮了巡回審判的普法宣傳作用。
9時,新賓縣法院永陵法庭庭長孫錫銘來到了永陵鎮某小區,現場辦理了一起離婚案件。因被告李女士患有腦溢血后遺癥,屬肢體二級殘疾,行動十分不便。為了方便當事人參與訴訟,孫錫銘決定將庭審開到被告所在小區。法庭調查發現,因夫妻雙方長期分居,感情確已破裂,雙方均同意離婚,且雙方并無婚后共同財產,對外也無債權債務。但考慮到被告身體狀況,孫錫銘在庭后對雙方進行了調解,原告趙先生同意一次性給予被告一定數額的生活補助,該案將擇期宣判。
13時30分,新賓縣法院紅升法庭庭長何淼帶領法庭工作人員來到一起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原、被告所在的旺清門鎮頭道溝村,在該村村部公開審理了該案,該村村民聞訊前來旁聽,庭審現場座無虛席。該案原告劉某某因駕駛兩輪摩托車與被告翟某某駕駛的車輛相撞后倒地摔傷,車輛損毀。原告治療終結后,未能就賠償數額與被告達成一致,遂訴至法院請求賠償各項費用共計1.6萬余元。在庭審中,何淼合理把控庭審節奏,原、被告及雙方代理律師都出示了相關證明材料并就護理費、伙食費、誤工費以及責任劃分比例等爭議問題展開了激烈的辯論,參加庭審的村民們也在近距離觀摩庭審中增長了法律知識、增強了法律意識。庭審結束后,何淼還對雙方進行了庭后調解,努力使兩位同村的當事人以更加和諧的方式處理問題。
近年來,新賓縣法院不斷推進巡回審判工作,深入村屯和田間地頭,主動上門立案、就地開庭、當庭調解、及時結案,既方便了群眾訴訟,又使鄉村百姓在旁聽庭審中受到法治教育,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和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