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社會治理,推動實現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離不開法治的深度參與,也遠非司法一己之力所能及。
去年,在鞍山市千山區政府的推動下,鞍山市千山區人民法院創新工作舉措,與鞍山市千山區司法局組建“千山區行政爭議調處中心”之后,調處中心以實質性化解行政爭議為目標,全面開展工作,已經陸續妥善化解違法建筑拆除過程中引發的行政爭議、土地征收后續行政賠償問題、執法機關行政處罰中的瑕疵等26起案件,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千山區行政爭議調處中心”成立現場
堅持“需求導向”
為政府提供穩妥解決方案
“調處中心實體化運行后,即接到地方政府的申請,希望中心能就一起因火災引發的爭議處理提出指導性意見。”千山區法院行政審判庭庭長滕啟剛記得,2019年4月,鞍山市千山區大屯鎮石牌路村東溝山上有人祭祀,使用明火焚燒祭祀物品,雖然對焚燒后的殘留物進行掩埋,但一段時間后,祭祀處起火,周邊四戶村民承包的果園也被燒毀。事故發生后,四戶果農找不到事故責任人,于是找到了區政府。
掌握情況后,滕啟剛一邊安撫四戶村民的情緒,一邊深入對案件進行研究,同時建議由政府有關部門對該起案件做出火災事故責任認定,確定了責任人和損失金額,為四戶果農在今后民事賠償訴訟中奠定了基礎。
后千山區政府會同各相關部門,查清事實并出具了《火災責任認定書》,認定孟某為此次火災事故的責任人。孟某對此次火災責任認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后,鞍山市政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維持了千山區政府作出的《火災責任認定書》,現該行政復議決定書已發生法律效力。之后,果農到千山區法院進行民事訴訟,拿到了勝訴判決書,問題得以妥善化解。
堅持“效果導向”
為百姓尋求更有效途徑
調處中心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根據當事人爭議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解決方案,通過協商而非對抗方式實質性解決糾紛。
原告張某、馬某訴被告某區發展和改革局不服行政處理決定一案,該案是該區政府征收國有土地房屋中形成的歷史性遺留問題,已經產生兩次訴訟。兩名原告在辦理回遷后產權登記時,發現拆遷協議記載的產權面積與原登記不等,導致無法辦理不動產登記。案件審理過程中,法官通過庭審情況以及證據,發現在本次訴訟中老人的訴求不能完全得到支持。此案如果另行訴訟,單純判決也難以真正解決問題,只有調解才能讓雙方真正化解矛盾。
為了實質性化解爭議,承辦法官引導當事人走行政調解之路,并引導當事人向調處中心申請調解。調處中心受理后,多次組織當事人面對面協商,被告決定重新作出處理決定,原告同意了被告方的行政處理決定,最終案件以撤訴結案。
堅持“服務導向”
為行政機關提供法律指導
為幫助行政機關完善執法環節,不斷提升行政執法能力和執法水平,助推法治政府建設,年初,調處中心應邀為千山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開展行政法規講座,為構建綜合執法與司法銜接新模式,統一執法、法律適用和裁判尺度奠定了基礎。
滕啟剛告訴記者,他為這次講課做了精心準備,就行政執法辦案中遇到的新問題、新情況、新特點以及需要注意的重點、難點問題開展培訓。還結合典型案例,針對城市管理執法中經常遇到的阻礙執法及如何在現場進行調查、勘驗、取證等問題進行了生動形象、深入淺出的講解。執法人員在聽取課程后表示,培訓非常及時,培訓內容針對性很強,實用性很高,不僅對于疑難案件做出了指導,更為今后執法工作的完善打了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