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申請人李某某的妻子將一封感謝信和一面錦旗交到了阜新市細河區人民法院執行局負責人張旭光的手中,感謝法官公正高效執法,為其要到了賠償款。
2019年6月,細河區法院判決被告遼寧某建設有限公司賠償原告李某某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12萬余元。判決生效后,被告公司未按判決內容履行義務。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承辦法官依照法定程序查詢被執行人公司財產情況,并查封其多個銀行賬戶存款,后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到法院提出和解請求,并提供數套房產作為抵押,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
然而,數月后,該公司未如期按和解協議內容履行義務,執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張旭光了解情況后,帶領執行干警多次找到該公司法定代表人,通過調查取證找到被執行人到期債權1個并查封。
最終,經多方努力,112萬余元執行款及7萬余元履行金全部執行到位,該案圓滿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