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沈陽市沈河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法官馬江接到申請執行人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東支行提供的線索——在遼陽市發現了一輛被執行人劉某抵押給該行的越野車,法官立即趕往遼陽,卻遭遇案外人強烈抵抗……馬江本著規范執行、善意執行的理念,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到辦案全過程,把釋法答疑工作做到群眾心里,最終巧解執行僵局。
據了解,馬江找到停在路邊的涉案車輛后,聯系了車輛使用人,通知其到場協助法院扣押車輛、取走車內物品。結果趕到現場的卻不是劉某,而是案外人江某,江某情緒非常激動,堅決不同意扣車,表示該車輛是其通過合法手段購買所得,并拿出一份判決書。本著對當事人負責的原則,馬江立即趕到遼陽市宏偉區人民法院核實判決書內容,確認了“判令江某為該車輛所有權人”這份判決書的真實性,但該判決書并未生效,正在二審審理中。原來,劉某將車輛抵押給平安銀行后,又把車賣給了江某。
執行案件陷入僵局,經驗豐富的馬江重新梳理了事情原委,耐心勸雙方當事人坐下來心平氣和地調解,雖表示充分理解江某的心情,但堅持釋法“判決并未生效,不能確認江某就是涉案車輛的最終所有人”……最終,為了維護申請人及案外人的合法權益,法官決定對涉案車輛暫不予扣押,改為凍結江某在宏偉區法院的案外人異議之訴保證金5萬元,等待二審結果再做決定,雙方對法官的調解方案均表示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