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法庫縣人民法院發出全省首份《涉嫌拒執罪預告書》,在發揮震懾作用的同時,達到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辦案效率、化解社會矛盾的最終目的,辦結了一起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8年未全部兌現的執行案件。
據了解,2012年,原告王某與被告徐某、郭某、于某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審理終結,該院判令被告徐某,被告郭某、于某分別賠償醫療費等各項損失24萬余元、57萬余元。2013年,王某申請執行,立案后經該院依法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實際執行到位金額17萬余元。后經多方調查,除被執行人徐某有一處住房外,郭某、于某二人均無其他可供執行財產,且三人均下落不明,王某明確表示不申請評估拍賣該房屋,致使該案無法繼續執行。此后的8年中,該案更換了幾位承辦法官,一直在查找3名被執行人的下落和其他可供執行財產,均沒有實際進展。被執行人親屬亦不配合調查,不提供相關信息。王某多次到法院了解執行工作進展,并因沒有全部執行到位而時常情緒激動。
該院院長陳林得知此案情況后,高度關注執行進展,要求承辦法官對該案所有細節重新梳理,尋找突破口。“被執行人郭某、于某的兒子在這起事故中已經死亡,兩位老人精神上受到刺激,于某精神失常且已離家多年,郭某因重度抑郁患有糖尿病并發癥,沒有經濟來源,依靠政府救濟過活,這起案件的關鍵人就是徐某。”承辦法官吳凱告訴記者,經對卷宗記載逐項分析,他終于發現有關線索:徐某在二審期間轉移肇事車輛且在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與原妻子協議離婚,將包括房產在內的共有財產全部給了妻子,存在涉嫌拒執罪的行為。
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徐某的刑事責任存在查找困難、程序周期長等問題,最終,吳凱決定創新辦案方式,于4月1日向徐某的父母發出《涉嫌拒執罪預告書》。“將涉嫌拒執罪產生的法律后果提前告知被執行人或者其親屬,既發揮了震懾作用,也給予其自動履行的機會。”當日,徐某主動和吳凱聯系,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執行。雙方當事人王某、徐某在該案申請執行的8年后第一次面對面進行協商,最終達成和解協議:徐某即時履行9萬元,剩余執行款王某自愿放棄。
收到9萬元后,王某流著淚說:“8年多了,終于有結果了,我可以不再日夜想著這件事了。”徐某說:“8年了,再也不用一見警車就躲了,再也不用背井離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