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盤錦市興隆臺區人民法院執行局促使一起標的為5萬元的案件達成和解協議,既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權益,同時為被執行人的企業發展留下空間。
申請執行人王某承包經營某度假城的助浴部,向被執行人一次性繳納履約保證金5萬元。因被執行人違約,雙方解除合同關系,圍繞退還履約保證金的問題,雙方對簿公堂。經法院判決,被執行人應退還王某保證金5萬元,被執行人未按照要求返還保證金。案件移交至執行局進行財產查控,通過查控發現,被執行人無可被執行財產。案件承辦法官數次打電話與被執行人溝通,被執行人只是一味推托,甚至一度失聯。
考慮到被執行人的企業系中小型民營企業,秉持著善意文明執行的理念,通過法官不斷給雙方當事人做工作,被執行人同意與法官見面溝通,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分期履行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