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獲悉,遼陽市太子河區人民法院對李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一案進行開庭宣判,審理此案僅用1個月時間。
據悉,2003年至2014年10余年間,石某、劉某(二人均已被判刑)網羅具有前科劣跡、社會閑散人員,通過實施多起尋釁滋事、聚眾斗毆、強迫交易、賄選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以石某、劉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被告人李某系石某“管家”,積極參與以石某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情節嚴重,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給當地群眾造成心理恐懼。李某在案發后逃跑,2020年3月13日到公安機關投案。李某構成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