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通過執行信息化系統為破產企業追回“高賬齡”債權80余萬元,以司法實踐優化營商環境。
2019年,鞍山中院受理了鞍山某預應力制品有限責任公司破產清算一案,經管理人對破產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梳理后發現,企業尚有一批債權待清收,遂于2019年年底向鞍山中院提起對中鐵某局下屬5家公司的買賣合同糾紛系列案訴訟。該組破產衍生案件受理后,管理人依程序申請對5家被告公司財產保全。
經鞍山中院合議庭審查,該組糾紛案涉款項均屬“高賬齡”債權,拖欠時間均超過10年,最長的達15年,原企業經辦人現已聯系不到,相關項目部已撤銷,人員不知去向,且5家被告公司均在省外,傳統的送達和債權清收方式遭遇現實難題。尤其適逢疫情期間,實現債權清收的可能性幾乎為零,如查封凍結不到被告公司財產,即使案件勝訴,也無法為破產企業和債權人挽回任何經濟損失。
為破解債權清收難題,鞍山中院破產審判庭在堅持依法辦案的同時,強化系統觀念,將該組案件的具體情況通報執行局,由執行局利用信息化執行查控系統進行調查,根據反饋對5家被告公司的有效資產實行線上查封凍結。
該組案件經鞍山中院審理后,1件撤訴、3件調解、1件經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維持原判。近日,涉案80余萬元債權已全部清收執行到位,使破產企業“高賬齡”債權由死賬變為真金白銀,維護了破產企業和債權人權益。
據了解,近年來,鞍山中院通過破產衍生訴訟案件的審理和執行,已為多家破產重整企業實現勝訴債權2000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