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鞍山市千山區人民法院獲悉,原告謝某某、劉某某訴鞍山某耐火材料公司土壤污染責任糾紛一案在千山區法院開庭審理,敲響了千山區法院集中受理鞍山環境資源案件第一槌。
據了解,按照省高級人民法院對環資案件審判工作的統一部署,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打造生態宜居的營商環境,從1月1日起,千山區法院作為集中管轄法院開始集中受理鞍山全地區環境資源案件。承擔環資審判工作以來,千山區法院積極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生態文明建設的重大決策部署,抽調精兵強將組建專門審判團隊,全面開展環資審判工作。
該案原告為菜農,承包了2畝土地,與從事耐火材料生產的被告廠區相鄰。去年,因降雨,雨水與生產產生的粉塵混合成污水流入原告承包的土地中造成土壤污染,地里種的蔬菜變了顏色。因雙方協商未果,原告訴請法院判決被告賠償其經濟損失。
主審法官李雙通過庭審了解到雙方的爭議焦點后,為雙方當事人擺事實講道理,列舉了周邊土地損害賠償的案例作為參考。法官向原告釋明,損害賠償數額的確定需要委托鑒定部門進行評估,還需要墊付評估費用;向被告解釋了相應的法律規定以及其可能承擔的法律后果。在雙方認清各自的訴訟權利與義務后,法官努力做雙方的調解工作,以期雙方以最低的訴訟成本快速實質性解決糾紛。
經過多次協商,雙方最終對損害賠償的數額達成一致。隨后,法官繼續向被告企業宣傳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性以及污染環境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企業負責人當即表示立即整改,承諾以后一定會避免污染事件的再次發生。最終,案件以調解方式結案,不僅為雙方節省了一大筆評估費用,減輕了百姓和企業的負擔,更是以案結事了的實際行動踐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司法理念,為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堅強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