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為充分發揮審判職能,為糧食安全提供法治保障,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2018年、2019年審理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為樣本,于1月28日發布《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司法審判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
《白皮書》顯示,2018—2019年,沈陽中院審結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案件545件,6種類型案件數量占比較穩定——因承包地四至不清、面積不明確引發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因對承包地流轉價格發生爭議,導致原承包權人要求解除經營權流轉合同或者提高承包價格的糾紛;承包權人與實際耕種人就補貼款產生的爭議;與農業設施用地相關的糾紛;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融資產生的糾紛;開荒地權益糾紛。
為了推動相關部門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農村經濟發展中的突出問題,促進涉農政策執行與司法審判工作更加規范協調,沈陽中院創新了工作舉措:保護農民在確權面積之外合理耕作成果;充分考慮流轉價格的歷史成因,保障農民流轉收益;落實中央改革意見,幫助當事人按市場化議定方式協商流轉價格;依法判定糧補歸屬,鼓勵耕種者生產積極性。實踐中存在土地流轉等情況,簡單將補貼發給原承包人會造成糾紛,審判實踐中如果雙方有約定按約定處理,如無約定,參照《遼寧省玉米生產者補貼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由實際耕種者獲得補貼;明確開荒者利益界限,保護合理開荒權益。
此外,沈陽中院從司法審判的視角對農業生產模式轉變過程中相關行政機關、村民自治組織的職權履行提出了如下司法建議:建議政府相關職能管理部門對涉農各類產權證書進行清理核查;人民法院與土地管理部門應構建直通銜接機制;精準補貼,明確農業補貼的發放對象;探索農業設施用地及土地經營權擔保新模式,提升農業經濟成本競爭力;公布對承包地流轉的指導價。建議村民自治組織應認真履行確定地塊界限等村民自治范圍內的工作;設立開荒地檔案;認真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做好補貼發放對象核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