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一封特殊的來信悄然擺在了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代院長吳廷飛的案頭。信中寫道:“尊敬的沈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吳院長及姜會軍法官,你們辛苦了……在此表達我們對法院和法官不徇私情、公正廉明、認真負責、依法辦事的工作精神與工作態度衷心的感謝與崇高的敬意……”這封信來自一起案件的當事人——沈陽市某醫療企業,表達了該企業感謝法院保障了其合法權益的誠摯謝意。
據悉,此前,該企業承租了某置業公司的房屋作為經營場所,租期10年。自2018年起,因消防、供暖等問題未解決,企業未再支付房租。故此,某置業公司訴至法院。一審法院判決解除租賃合同,醫療企業支付拖欠的房租及相關違約金,醫療企業不服,上訴至沈陽中院。
沈陽中院民事審判第二庭法官姜會軍通過庭審調查并會同合議庭認真研究案情,認為簡單解除合同后,置業公司將承擔房屋空置的經濟風險,該醫療企業也將面臨搬遷等諸多問題,必將給這個小微企業帶來沉重的經濟包袱。因此,姜會軍多次與雙方當事人溝通,從案件事實、法律規定、經濟時間成本等多方面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就合同繼續履行、租金支付金額及方式達成一致意見,雙方握手言和,實現共贏。
正如醫療企業在信中所盛贊“將國家賦予的權力和義務認真地貫徹落實到為人民辦實事上”,本案的成功調解,是沈陽中院秉持“司法為民優環境、公平公正助發展”初心與目標,服務保障企業發展的一個縮影。近年來,沈陽中院主動回應企業呼聲和關切,集中優勢力量,打通癥結堵點,全力做好惠企、穩企、助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