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1月11日,丹東市元寶區人民法院成功受理了丹東地區第一起由基層法院管轄的環境資源行政案件。根據省高級人民法院要求,元寶區法院作為丹東地區環境資源案件管轄基層法院,對該類案件實行集中管轄,故該案需在元寶區法院立案。
該案件涉及私人改變林地用途,由寬甸滿族自治縣林業和草原局提出立案申請,收到立案申請后,元寶區法院立即對起訴材料及相關證據予以審核,發現案件材料齊全且符合立案條件,當即立案受理并通過電子送達的方式向當事人發送了立案通知書,原需當事人往返數百公里、至少需一天時間才能完成的立案程序,現通過遠程網上操作,短短十五分鐘就得以解決。
元寶區法院年初專門召開相關會議制定環資案件流程,組建環境資源法庭,開辟專門立案窗口對相關案件進行指導,告知當事人可通過網上立案、跨域立案方式接收起訴材料,同時加大對環資案件跨區域集中管轄制度優勢及環保意識的宣傳力度,切實做到“讓數據多跑路、讓群眾少跑腿”,使人民群眾訴訟更加省時、省力、省心,真正感受到糾紛解決的高效便捷、訴訟服務的貼心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