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在辦理一起追償權糾紛案件中,執行法官通過耐心調解,既讓申請執行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與正義,又緩解了被執行人公司的經濟壓力,得到了雙方當事人一致好評。
2017年6月,作為喀左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趙某向案外人孫某借款30萬元,用于公司建設,約定還款日期為2017年9月,利息27000元,逾期還款違約金為每日1‰,喀左某公司員工張某為該筆借款提供了擔保。然而,借款到期后,趙某未進行還款。
之后,張某自行代趙某向孫某償還本息合計32萬余元。后經張某催要,2017年9月、2018年1月5日,趙某兩次共給付其欠款67000元。2017年6月至9月5日,張某在喀左某公司工作期間,因公司資金不足,為確保公司正常運轉,在趙某知曉的情況下,自行籌集48000余元支付員工工資及工程費。后經張某多次催要無果,今年4月,張某將喀左某公司、趙某起訴至喀左縣法院。
今年5月,喀左縣法院依法判決被告趙某向原告張某支付代償款及利息266000余元。被告喀左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15日內向原告張某支付墊付款48000余元及利息。
今年8月,張某申請喀左縣法院強制執行,執行法官依法向被執行人趙某、喀左某公司送達了相關執行材料,并督促其履行法律義務,經詢問,趙某表示今年受疫情影響,公司虧損嚴重,現欠外債200余萬元。
為保障企業持續經營的能力,執行法官在了解到被執行人實際困難后,主動將雙方當事人約至法院,告知申請執行人張某被執行人趙某所存在的實際困難,積極做雙方當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趙某承諾,將于2021年6月末前付清拖欠張某的欠款,申請執行人張某表示同意該和解協議,案件終結執行,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