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12月10日,葫蘆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依法確認申請人葫蘆島市生態環境局和張某新達成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協議合法有效。該案是全省首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協議司法確認案件。
據了解,張某新為冶煉鎂錠廠生產經營者,無營業執照,無環境影響評價手續,2018年4月開始外購朝陽市某集團的鎂皮為原料,采用土法冶煉斷續生產鎂錠,其生產工藝與設備不符合國家相關產業政策與環保法規要求。廠區內存放原材料(鎂皮)及成品,廠區裸露地面多處露天堆放冶煉廢鎂渣,未采取任何相應污染防范措施,造成工業固體廢物揚散、流失、滲漏。
8月18日,在葫蘆島市人民檢察院的參與下,葫蘆島市生態環境局與張某新經磋商,自愿達成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協議。法院經審理認為,當事人雙方達成的磋商協議,合法有效,予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