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隨著執行指揮中心實體化運行的不斷推進,信息化手段成為法院執行干警執法辦案必不可少的依托,近期,遼河人民法院執結了3起同一被執行人案件,涉案金額共達175余萬元。
遼河法院根據其中一個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被執行人在中石油某公司某倉儲分公司享有債權的財產線索,與被執行人確認該筆債權足以清償這三個案件后,執行法官考慮如果遠赴江浙一帶,執行耗時較長,便迅速通過執行指揮平臺的“事項委托”系統委托寧波地區法院對該筆到期債權實施凍結,并下發履行義務通知書。目前該筆債權已分期匯入法院賬戶內,執行法官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將該筆款項逐一下發3起案件的申請執行人,申請執行人表示對法院執行工作非常滿意,3個關聯案件順利執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