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建平縣人民法院執行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承辦此案的法官通過查封、凍結、扣劃等多種執行措施,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
2017年,劉某在王某處借款43萬元,劉某償還15.2萬元后,其余欠款27萬余元未償還。幾經追討無果,原告王某訴至法院,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被告承諾履行還款義務,卻一直沒有還錢。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發現劉某名下銀行賬戶中有存款4萬余元,依法予以凍結。此后王某向法院申請對其保全的劉某所有的瓷磚產品進行評估、拍賣。執行法官督促劉某主動償還欠款,并向劉某說明對瓷磚產品進行評估、拍賣后可能對查封物品價值造成的損失。經執行法官主持調解,將已凍結的存款發放給申請執行人。其余案款經協商后,雙方已達成和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