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申請人趙某與被執行人任某原是夫妻關系,因趙某身患殘疾且生活拮據,幾年前在法院調解離婚之后,雙方約定任某每年給付趙某3000元。
后來任某未履行義務,趙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官與任某多次溝通后任某答應履行義務,但實際上仍未履行。執行法官多次去任某住所沒找到當事人,后來才發現任某在前年另嫁的事實。法官多次努力找到當事人并且多次協商,任某仍然不想履行,于是法官決定對其采取強制措施,任某終于悔悟,將執行款由其親屬交到法院手里,本案執行完畢,趙某非常感動。
本報訊 申請人趙某與被執行人任某原是夫妻關系,因趙某身患殘疾且生活拮據,幾年前在法院調解離婚之后,雙方約定任某每年給付趙某3000元。
后來任某未履行義務,趙某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法官與任某多次溝通后任某答應履行義務,但實際上仍未履行。執行法官多次去任某住所沒找到當事人,后來才發現任某在前年另嫁的事實。法官多次努力找到當事人并且多次協商,任某仍然不想履行,于是法官決定對其采取強制措施,任某終于悔悟,將執行款由其親屬交到法院手里,本案執行完畢,趙某非常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