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沈陽市皇姑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了沈陽市皇姑區民政局申請撤銷劉某監護人資格一案。該案系檢察機關出庭支持起訴的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是沈陽首例民政部門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也是沈陽地區首例法院判決民政部門擔任未成年人監護人的案件。
劉某系何某(8歲)、劉某甲(4歲)、劉某乙(2歲)的生母。作為監護人,劉某在明知未成年子女無人照料的情況下,于2019年4月14日至17日、2019年4月30日至5月5日兩個時間段內,將上述3名子女留在出租屋內長達70余小時、100余小時,且不提供必需的生活照料和生活來源,致使3名子女生活困難,并造成劉某甲發育輕度障礙,造成劉某乙嚴重營養不良、營養性貧血、心肌損害、支氣管肺炎后果。民政部門得知相關情況后,及時將3名未成年人安置在兒童福利院并給予臨時監護、生活照顧等。
2019年10月,劉某因犯遺棄罪被該院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上述3名未成年人均系劉某與他人的非婚生子女,生父均已查不到,無其他親友。法院經審理認為,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的或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法院可以根據有關人員或單位的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依法另行指定監護人。劉某作為監護人,將無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遺棄并造成損害后果,其行為已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不宜再擔任監護人,其監護人資格應依法予以撤銷。民政部門在發現監護侵害行為后,第一時間將3名未成年人安置在兒童福利院并給予照料。根據法律規定,在沒有其他親友可以擔任監護人的情況下,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皇姑區民政局取得監護人資格將更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醫療、教育等合法權益,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故作出判決:撤銷劉某的監護人資格,指定皇姑區民政局為3名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該案適用特別程序審理,一審終審,宣判當日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