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葛氏兄弟拿著錦旗來到沈陽市和平區人民法院調解室。“得知幫我哥調解成功的是石清調解員,我強烈要求陪我哥一起來送錦旗。”葛先生的弟弟說道。原來,早在3年前,葛先生弟弟的一起合同糾紛也是由特聘調解員石清調解成功的。
“葛先生(哥哥)第一次來調解室時是今年的8月份,匆匆忙忙的。”回憶起在“情”字調解室見到葛先生時的情景,石清說。原來,葛先生是一輛出租車的車主,因年齡關系加之身體狀態不好,他想把車子轉賣。就在今年4月,葛先生與買主張先生簽訂了車輛買賣協議,協議約定:雙方在協議簽訂之日進行車輛交付,車輛交付之前所發生的費用均由賣方承擔,交付后車輛所發生的費用由買方承擔(包括公司管理費、車輛違法罰款、保險及公司給車輛的油補等),當日葛先生高興地收下了車輛的總價款。然而,一個月后,葛先生收到扣款通知,查看得知是出租車公司扣除的管理費用,葛先生賣車時忘記卸載綁定在出租車公司的銀行卡,于是他馬上聯系張先生要求返還管理費,而張先生以各種理由推托,拒絕返還,多次協商無果后,葛先生焦急地來到和平區法院尋求幫助。
了解情況后,石清立即聯系了張先生,張先生以公司油補還沒下發、雙方還未結算、不知車輛保險明年是否增加等理由拒絕返還5月的管理費用。為此,石清與張先生耐心溝通,細致地講法析理,石清聯系張先生的當天,張先生即用微信進行轉款,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沒想到困擾我這么長時間的糾紛在法院的調解室里僅用了一天時間就解決了,真是神速啊!調解機制太好啦,省時省力省錢,太方便老百姓解決糾紛啦!”到和平區法院送錦旗的葛先生激動地對記者說。
“耐心傾聽當事人的訴求從而找到解紛切入點,運用年輕時所學的專業知識發揮調解作用,能夠服務于百姓,輔助法官工作,對于已經退休的我來說很有意義。”石清笑著說。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石清于2017年應聘到該院做調解工作,因先前長期在基層做法律服務工作,在運用法律解決糾紛方面非常有經驗,在該院工作的3年多的時間里調解成功大大小小700多件糾紛,得到當事人認可,收到錦旗10余面、表揚信5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