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長安網訊 近日,阜新市太平區人民法院執結了一起民間借貸案件,執行法官將需分10個月償還的欠款一次性執結到位,獲得了案件當事人的一致認可。
2019年10月,被執行人柴某從申請執行人楊某處借款3萬元,約定2020年4月10日歸還。到還款日后,柴某以各種理由不肯償還債務,楊某訴至法院。案件審理過程中,雙方自行和解達成協議,柴某自2020年6月起每月給付楊某3000元直至欠款全部清償完畢止。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法官在對柴某進行財產調查時發現,柴某銀行賬戶內有存款3萬余元。執行法官立即采取財產查控措施,并傳喚柴某到法院,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嚴重后果及法院下一步將會采取的信用懲戒措施;同時,從柴某實際履行能力、長期償還欠款的精神壓力、產生利息、因執行案件對征信產生的影響等方面勸解柴某,希望他可以一次性給付全部欠款。
執行法官并沒有簡單地著眼于結案,而是從雙方當事人長遠利益出發,本著“為民司法”的工作理念,既講求了法律效果,也講求了社會效果,真正做到“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