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陽縣人民法院執行局日前與遼陽縣公安局劉二堡鎮派出所聚合力聯合執行,圓滿執結一起房屋騰遷案。
申請執行人遼陽順程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黃某商品房銷售合同執行一案,被執行人黃某因未按商品房銷售合同約定履行給付房款的義務,申請執行人要求被執行人黃某將房屋返還申請執行人。法院判決被執行人黃某于判決生效后三十日內將所購房屋返還申請執行人。逾期被執行人未履行返還義務。立案當日,法院即向被執行人黃某郵寄送達了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限期履行返還義務。同時辦案法官通過電話對被執行人黃某進行了傳喚,黃某最初表示其在外地,待回來后即將房屋返還申請執行人。逾期后,黃某仍未履行義務,法官又多次與被執行人聯系,對其釋法析理,但被執行人黃某均以各種理由推托。
法官在被執行人黃某住所地張貼了騰遷公告,同時明確告知被執行人黃某,如不主動騰遷房屋,法院將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強制騰遷。在制定了詳細縝密的騰遷預案后,遼陽縣法院執行局聯合被執行人黃某住所地的公安機關合力執行。
執行當天,在公安機關的見證下,依法對被執行人黃某房屋強行開鎖,執行干警將黃某家中的物品逐一清點,登記在冊,經執行干警、公案機關、申請執行人簽字核實后,搬運工將屋內物品搬至指定地點存放,房屋騰空后,執行法官將房屋交付申請執行人。在強制騰遷過程中,執行干警文明執法,執行過程井然有序,有力維護了法律權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